商标撤三,是指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无效宣告,是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在先权利或者利益,或者任何人认为其违反禁止条款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,自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,他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。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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